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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0日,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相关情况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海洋在发布会上对条例的起草过程、立法背景、必要性和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。

11月28日,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,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我省成为继江苏、浙江、宁夏和河北之后第五个出台绿色建筑相关条例的省区,我省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编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。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分为总则、规划与建设、运营与改造、技术与应用、引导与激励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七章49条,填补了我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,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,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,促进经济社会进步、建设适宜人居环境,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在具体内容上,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:一是从全过程提出了绿色建筑的要求。二是规定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。三是将中水回用、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技术等先进、适用技术纳入推广应用。四是建立了全装修成品住房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机制。

下一步,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,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,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,加强对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,规范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。同时,加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,加大宣传培训力度,努力营造各级政府、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《条例》、准确理解《条例》、正确应用《条例》的良好舆论氛围。